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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類別:質檢安全   發布時間:2017-05-03 03:32:47   瀏覽:5902 次 [返回]

第一部分  公司各崗位責任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規范,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及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的責任,保障生產者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并責成公司工程部、辦公室具體檢查、監督、貫徹落實。

第三條  各下屬項目部除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外,可在認真貫徹本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四條  各部門在貫徹“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時,必須做到在計劃、部署、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部署、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  公司各部門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三不生產”、“四不放過”的規定。

三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隱患未排除不生產。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和廣大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對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第六條 各級部門領導,在組織生產過程中,應努力組織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消除隱患,注意勞逸結合,保證職工安全生產。

第七條  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應努力提高安全工作中的技術管理力度,依靠科技進步,改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提高對事故的預測、預控能力。

第八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應不斷強化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責任制和業務保安工作,逐步提高公司整體安全技術素質。

第九條  全生產必須堅持并落實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公司其他分管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辦公室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綜合監督管理責任;公司其它職能部門以及各工程項目部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公司從業人員負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第十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總結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表彰先進,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和管理辦法。    3、指導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4、督促、檢查、落實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對各類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5、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    6、建立信息網絡,推廣使用現代科學管理手段管理企業安全生產。

第三章  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一條  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定。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人責任。

2、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開展。

3、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監督落實。

    4、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目標,籌集資金,保證必要的安全生產投入,不斷改善安全生產和員工職業健康條件。

5、主持或委托主持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部署各個時期安全生產工作,防止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6、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措施,及時組織搶救并如實報告。督促檢查各級制定和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7、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

8、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二條  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支部書記)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定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的監督工作。

2、研究部署黨、政、工、團、婦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活動,構建安全生產齊抓共管工作格局。

3、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文化素質。

4、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三條  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指示、指令、決定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具體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

2、負責督促檢查公司各級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督促落實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開展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3、負責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安全生產獎懲等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不斷改善安全生產作業條件。

4、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督促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業務建設情況。

5、受委托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判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和隱患,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組織實施,防止事故發生。

    6、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發生一般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向董事長、總經理報告事故發生情況。具體負責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定期向經營班子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監督。

8、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其他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定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負責分管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對分管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督促檢查分管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經營活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分管職責范圍內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標準、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

4、參與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分管職責范圍內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和隱患,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組織實施,防止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5、參與分管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  公司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范,對分管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體系,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嚴格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對安全生產技術的落實進行監督。

    3、負責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及先進適用科技成果的推廣,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技術難題。

    4、負責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搭建集團安全技術學習交流平臺,推廣安全先進技術成果和管理經驗,實現集團安全生產技術資源共享。

    5、負責牽頭組織或參與集團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技術改進措施,杜絕類似安全生產事故的再發生。

6、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  質安科科長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監部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指導方針;認真學習掌握國家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安全操作規程。

2、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特點,在公司分管領導下負責實施安全工作,并督促各在建項目認真做好施工安全生產計劃。

3、組織公司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實整改措施,以施工現場為重點,發現違章作業和不安全隱患,提出改進措施。

4、組織開展公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并做好相關書面記錄。

5、積極配合上級各部門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統籌工作。

第十七條  開發科科長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部署,認真組織落實公司開發性、經營性項目的前期調研和策劃工作。

2、組織公司在建開發項目的銷售策劃和銷售管理工作,銷售任務達標,完成公司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年檢、月報、年報等相關業務。

3、做好公司資質管理、房屋產權登記等資產類管理相關工作。各項臺賬應完整、準確。

4、負責管理公司資產的物業安全,準時收取租金、水電等費用,并切實作好房產設施庫房等防火、防盜、防洪措施,做好公司資產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八條  綜合科科長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掌握項目報批行業的各種業務知識,熟悉業務辦理流程,并自覺主動學習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技能,強化安全生產意識。

2、及時協調解決與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領域出現的各類問題,參加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內容。

3、負責公司前期報批檔案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檔案的借閱、歸還登記手續,確保檔案材料無缺失。

第十九條  黨群科科長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統籌管理公司黨務工作,負責上級黨組織各項事務的上傳下達,緊密做好安全生產與廉政工作的。

2、負責公司黨內紀檢日常工作,協助做好黨內宣傳教育,查處黨內違法違紀案件,受理企業內部違法違紀行為,加強法律法規教育,落實普法內容。

3、建立健全各類黨務基礎資料,掌握公司員工思想動態,按時完成黨員、人事、勞資等各種統計報表,并做好相關文件檔案的保密工作。

4、負責對公司涉及人勞、福利待遇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協助抓好職工專業知識、安全職業技能教育的提高工作。

第二十條  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保衛的法規、規定,做好機關辦公場所的消防保衛工作。同時做好本部門業務保安工作。

2、及時將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上傳下達,保證政令暢通。

3、做好安全生產有關文件的文字把關工作,安全保管公司各類印章。

4、領導公司機關的義務消防隊,發現火情及時組織撲救。

第二十一條  工程科科長(公司總工)安全生產

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范、規定,監督各項目部在施工生產中認真貫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2、認真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要有安全技術保證措施,認真審核各項施工方案,確保各施工方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進度的同時,要把安全生產納入五同時。

4、安排施工任務時,要考慮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產設備的承受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5、負責審查各項目部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可行,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6、在推廣“四新”時,負責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從技術方面找出事故原因的防范措施。

8、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職工的技術教育與考核,推廣安全技術方面的先進經驗。

9、指導項目部抓好安全文明施工,實現安全文明施工目標,同時做好本部門業務保安工作。

第二十二條  核算科科長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認真做好部門業務保安工作。

2、對特殊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做出預結算,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3、了解較大的設計變更后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編制預算以便項目部向業主索賠。

第二十三條  財務科科長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組織落實本企業財務工作的業務保安工作。

2、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納入年度計劃,確保安措計劃資金到位。

3、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兌現安全獎罰。

第二十四條  一般工作人員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做到不違章作業。

2、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生產知識教育,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3、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用具,愛護生產作業現場的各類安全標志和警示標志,服從分配,堅守工作崗位,不隨便動用他人使用操作的機械、電器設備,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4、隨時檢查工作崗位的作業環境和使用工具、材料、電器、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作好文明生產和各種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

5、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

6、職工有權越級反映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不安全問題和情況,遇有嚴重威脅人身安全而又無可靠安全防護措施保證的情況時,有權拒絕生產或作業,同時立即報告或越級報告公司有關領導或部門。

7、在突發事件中應服從指揮積極投入搶險救災

 

第四章  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二十五條  質量安全科工作崗位職責

1、在公司總經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和推動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法令,并積極組織做好公司各項目的質量安全工作。

2、組織擬訂(修訂)公司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督促檢查參建單位的執行情況,對違章者有權按照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3、依據公司質量方針和目標,制定質量管理工作規劃,負責質量綜合管理,對施工、監理等參建方的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督查、并對參建單位進行效能和信用評價,提出獎懲意見上報行政主管部門執行。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監部門安全生產及質量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項目部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開展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經驗交流,普及安全生產知識。

5、制定年度安全、質量工作計劃及措施,提出實施目標的具體措施。

6、制定檢查方案,根據公司項目的性質和施工的不同季節,組織開展工程質量、安全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實整改措施,并跟蹤反饋。按時下發檢查通報,以施工現場為重點,發現違章作業和不安全隱患,立即提出質量、安全改進的措施。

7、建立科學規范的項目質量安全管理運行制度,確定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配合市住建局、市質監站抓好質量安全生產工作。

8、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條  工會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督職能,審查落實公司制定的安全措施,并提出意見或建議。

2、發現生產環境和設施方面存在事故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督促及時解決。

3、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支持員工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監督、協助有關部門認真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4、按“四不放過”原則,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查處。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涌現出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予以表彰。

第二十七條  辦公室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公司負責人、安全分管領導的指導下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參與并協調組織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教育體系。組織實施各項安全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全員安全培訓教育。

3、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負責檢查生產各部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做好安全考評工作。

4、根據生產部門上報的安全數據及時統計公司的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5、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員工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制定安管員、員工、安全培訓學習計劃,組織新聘用員工的三級教育工作。負責工傷保險的辦理和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負責員工的健康檢查和定期體檢,按人建立健康檔案,發現禁忌癥和職業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落實公司社會綜治及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監督各部門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

7、認真做好安全文件的收、發、歸檔保存工作,確保安全文件的時效性。與員工簽訂勞動安全及防止職業危害等事項的勞動合同。

8、制定安全生產經費投入預算,監督各部門正確使用安全經費。

第二十八條  工程科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貫徹落實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負責對公司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發行時,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積極采取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2、負責工程施工方的資質、資格審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方的安全責任。

3、依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的原則,在組織、管理施工的過程中,必須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管理好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

4、在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同時應審核編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在審查落實后認真貫徹實施。

5、在召開施工生產調度會時,要同時檢查、調度、安排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

6、負責公司生產、生活供水供電安全并定期組織檢查和排查工作。負責生產、生活區域的防洪抗澇工作。

7、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8、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實行安全生產科學管理、跟蹤管理和超前防范,消除安全生產管理缺陷。加強檢查,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及時糾正違章、違法行為。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消除安全隱患

9、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參與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做好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10、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臺帳。

第二十九條  核算科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在審定招標公告工作中,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2、在審核進度款支付時,應認真核對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情況。

3、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或工程協議時,對無安全施工要求、獎罰規定或未經工程部門審核同意的,均不得同意簽訂。

4、對特殊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做出預結算,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5、做好結算資料的保密工作,并妥善保管好資料。

第三十條  財務科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嚴格履行健康、安全等有關職責及規定,把健康、安全等納入計劃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

2、按規定負責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經費,并對上級撥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資金,保證用在安全生產當中,不得挪用。

3、在審定和編制本單位基本建設和工程項目計劃費用時,應留足相應計劃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確保資金到位,并負責監督、檢查該計劃的安全措施費用的開支狀況。

4、保證安全生產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事故隱患治理、安全教育費用,確保資金到位。

5、負責審核各類事故處理費用支出,并將其納入本單位經濟活動分析內容。

6、保證全體員工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開支。

第三十一條  黨群科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承辦公司黨委日常(計劃、總結等文件的起草)黨務工作,協助抓好職工政治學習,認真宣傳和執行上級黨委的決定和指示精神。協助黨委抓好黨內組織生活、黨員發展管理、民主評議和群團工作。

2、負責公司黨內紀檢日常工作,協助做好黨內宣傳教育,查處黨內違法違紀案件,受理企業內部違法違紀行為,加強法律法規教育,落實普法內容。

3、建立健全各類黨務基礎資料,按時完成黨員、人事、勞資等各種統計報表,并做好相關文件檔案的保密工作。

4、協助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配合進行安全教育,做好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對公司涉及人事、勞動就業、工資、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協助抓好職工專業知識、安全職業技能教育的提高工作。

第三十二條  綜合科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熟悉掌握政府各職能部門辦理土地報批、征收、工程建設等相關手續的條件、標準、限制、程序,嚴格執行本公司實際的報批流程和報批辦法,與相關的政府各審批部門保持聯系,積累較好的人脈關系。

2、密切關注和及時反饋政府審批部門關于項目建設和工程建設相關手續辦理方面的政策變動信息,及時報告任務的進展情況,并配合工程人員辦理建設項目的各項相關手續。

3、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業務學習,做好考勤、文檔、衛生等各項日常管理工作,保管好檔案資料文件安全,并協助好公司各部門的工作。

4、按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十三條  開發科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認真學習有關國有資產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自覺加強政治思想,增強責任意識,做好崗位廉政風險的防范,防止公司資產流失,讓固定資產在公司的發展建設中發揮最大效益。

2、嚴格按照上級部門制定的資產管理辦法進行資產管理。對經營性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督促有關部門將經營收入及時上交公司,并建立公司各項資產管理檔案,負責數據備份管理工作,確保賬目及數據庫的可靠、安全,負責物資賬目及相關材料的立卷歸檔。

3、建立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負責產權情況清理,收集相關信息,主動開展產權辦理工作,對變更的資產及時調賬。

4、按照工作程序認真作好閑置設備的報廢、回收工作,并且切實作好房產設施庫房等防火、防盜、防洪措施,做好公司資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制度

1、安全檢查的目的是,為了使安全檢查做到經常化、制度化,使之成為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制止各類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從而實現安全生產。

2、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隱患、查事故處理。

查思想,主要是對照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文件,檢查公司領導和職工群眾對安全工作的認識。

查管理,主要是檢查公司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并正常工作,各部門負責人是否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五同時”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實,員工是否參與安全生產的管理活動;檢查項目部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場的“三級教育”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及各工種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查制度,主要是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在生產活動中得到了貫徹落實,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真正得到落實。

查隱患,主要是通過現場檢查,查出事故隱患。

查整改,主要是檢查對過去提出的問題有否落實整改的責任人和責任部門;隱患是否得到了整改;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等。

查事故處理,主要是檢查各部門對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是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是否從中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在開展安全檢查工作中,各部門可根據各自的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到每次檢查內容有所側重,突出重點,真正收到好的效果。

3、安全檢查的形式以現場檢查為主。

4、安全檢查的方法為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經常性檢查主要指各部門及項目部的安全員對安全工作所進行的日查、周查和月查,通過檢查辨別生產過程中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通過檢查加以控制和整改,防止事故發生。

定期檢查是指公司根據生產活動情況組織的全面安全檢查。公司每季度末必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除外公司還應隨時組織不定期檢查。

5、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場下達“問題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

6、各部門、項目部必須密切配合各級安監部門的檢查,發現拒絕接受檢查監督或抵制者,公司有關部門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7、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

   1)定期開展隱患排查

各在建項目應每月定期開展事故排查活動,由各項目負責人自行安排,也可由監理交由組織進行。排查結果應有文字記錄,必要時需附有影像資料,隱患排查報告需于每月30日前交至公司專職安全員處。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時整改到位,專職安全員應對事故隱患整改效果進行評價記錄。

2)落實隱患整改責任。

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明確各級領導、各部門和每個職工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職責。對各類事故隱患要按照“三定、三不推”的原則(定人員、定措施、定整改時間,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公司能解決的不推給上級),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避免隱患釀成事故。
   3)落實隱患整改資金投入
    財務部在提取安全費用的同時,根據隱患治理計劃和預算一并提取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對新發現的隱患,要隨時增加整改資金,保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4)落實整改措施和工作報告制度
    各部門對安監部門所下達的“問題整改通知書”所提出的問題必須認真組織整改,指定專人負責,限期完成并通知安全員復檢驗收,同時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給檢查部門。

5)對排查出重大隱患后,要及時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并形成書面報告,經公司經理簽字后向市(區)安監局報告。建立重大隱患治理監控,對正在治理中的重大隱患,根據職責分工明確監控責任,采取監控措施并設置警示標志,防止事故的發生。
    6)隱患報告、舉報獎勵。設立專項獎勵資金,鼓勵職工報告和舉報事故隱患,對報告、舉報和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的有功人員予以獎勵和表彰。

7)考核評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將作為部門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隱患治理不力、釀成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予以一定的經濟、行政處罰,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對隱患排查工作開展好,各類隱患解決的及時徹底,無重大隱患和事故不超過控制指標的部門,將予以表彰。

 

第二章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1、安全教育目的是提高企業員工安全素質,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我司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加快安全生產知識更新,提高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培養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備、安全知識全面和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隊伍。

2、教育培訓的基本原則

   1)分級分類教育培訓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公司法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由市、區建設,安監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培訓和管理;根據工作特點公司內部管理人員和職工由公司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和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和管理。

2)組織培訓和自我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組織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市、區建設、安監等部門舉辦的安全知識更新培訓;適時組織職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引導廣大干部職工在崗自學,逐步實現組織教育培訓和自我教育的有機結合,推進公司干部職工教育培訓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

3、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

1)安全思想教育培訓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教育培訓。勞動紀律和制度教育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培訓。

2)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安全技術由一般生產技術知識和專業安全生產技術知識組成,通過教育和培訓,使職工重點掌握與崗位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增強崗位作業的安全可靠性。

3)安全技能教育培訓包括崗位操作的重點、難點、事項和危急情況的應變措施等培訓。

4)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宣傳安全生產的典型經驗,從生產安全事故中吸取經驗教訓,堅持事故處理“四不放過”。

    4、教育培訓的形式可以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如脫產教育培訓、專題講座,外送培訓,工作中教育培訓、新工人上崗教育培訓、四新教育培訓、事故案例教育培訓、違章教育培訓、安全活動日,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等,可以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并有機結合,達到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操作機能的作用。

5、具體要求

1)公司各級領導應充分認識干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2)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級安全教育、部門安全教育、崗位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3)職工變換崗位,應先進行崗位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特殊工種應經專業培訓部門培訓合格,取得特殊工種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按規定年限進行復驗。

5)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每年必須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旨在提高安全知識及技術技能的培訓,以不斷地提高自己的安全業務水平。

6)公司負責新職工的教育內容主要是有關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以及主要工種的安全知識的學習培訓。

7)部門負責的教育內容主要是本部門的特點、設施、設備,專業安全要求,主要危險作業場所的安全注意事項的情況介紹學習、培訓。

8)崗位教育主要是學習講解本崗位必須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及崗位安全責任制,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第三章 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省《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精神,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分類

1、全年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年初召開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會議,總結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表彰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分析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部署全年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簽訂新一年安全生產責任書。

    2、每季度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上個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通報安全檢查情況和存在問題,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部署下個季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3、安全生產緊急會議。根據市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精神或針對發生重特大惡性安全事故而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臨時會議,傳達貫徹上級安全會議精神或安全事故情況,針對情況部署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會議主持人。會議由公司法人代表(行政第一負責人)或委托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領導主持。

三、參加會議對象。

1、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會議。公司各級領導、中層干部、全體安全管理人員、職工代表。

2、每季度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公司各級領導、中層干部、全體安全員。

3、安全生產緊急會議。由會議主持人確定參加會議對象。

四、參加會議對象因事不能參加,應事先向分管領導請假,并指定參加會議人員,對應參加會議的對象沒有請假,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記入會議檔案材料。

五、其他有關事項。會議情況由辦公室作會議記錄,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準時參加并做好簽到記錄。

 

第四章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1、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崗位操作規程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設備故障損壞或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

2、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火災事故。

    二、事故等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以下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微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三、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1、凡發生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并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2、發生事故的部門應按規定的時間將事故的有關情況上報公司安保部和分管安全副經理,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必須報告到公司經理。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經理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不論大小,發生事故的部門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成因進行調查分析,分清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對事故相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進行教育,同時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部門要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組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和輕微事故,由分管安全副經理負責組織公司有關領導和部門及事故部門以及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

5、發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經領導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給予加重處分。

6、對防止事故發生或搶救事故有功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7、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妥善保管。

8、各部門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四、處罰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事故部門必須于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公司辦公室和公司有關領導;輕微事故要在24小時內報告公司辦公室,違反此規定處相關責任人200元罰款。

2、發生事故,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違反此規定處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作降職或離職處理。

3、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處500元罰款并作降職處理,造成嚴重后果和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通過對人身、機械設備、火災等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計,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總結經驗教訓,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省、市政府《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調查必須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簡稱“四不放過”)。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機械設備、火災及急性中毒事故,必須嚴格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本制度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3、事故報告的范圍

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

4、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以下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微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5、事故報告的時限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到所轄部門負責人,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必須報告到辦公室、分管安全副經理、經理。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經理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要跟蹤事故進展情況和處理情況,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直至處理完畢。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6、事故報告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7、事故的應急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部室及公司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8、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部門要認真做好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和輕微事故,由分管安全副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辦公室、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相關責任(管理責任、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①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②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③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④根據事故后果和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章  主要負責人履職報告制度

一、適用范圍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等其他高層管理人員

二、提交報告周期

每年報告一次履職情況。

三、接收報告部門

職工代表大會

四、報告具體內容

    1、工作述職,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工作以及業績進行詳細陳述;總結、提煉過去一年的履職與組織分享成功的經驗。

2、尋找問題。闡述一年來本部門存在的問題;同時找到產生問題的原因,要找到問題的關鍵及解決問題的方法及今后如何避免等。

3、團隊的建設問題。各部門負責人在報告中對本部門的人才結構進行分析,主要對人才結構是否合理;人才結構沒有提升;核心人才是否流失進行具體說明。以及對未來本部門的團隊的建設制訂規劃。

 

第七章  安全生產經費保障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財務應單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使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

2、各項目部須將土建工程造價款的0.5%~2.5%作為專項資金,裝飾工程按造價0.5%~1.0%作為專項資金,每個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編制安全生產資金計劃,上報公司財務及相關部門及分管領導審批,專項資金根據不同階段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實行分階段使用,原則上由各項目部按計劃進行支配使用。

3、專項資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含租賃設備費用)

①“三安”,即: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

②“四口”,即: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

③“臨邊”,即:陽臺周邊、樓板周邊、屋面周邊、基坑周邊、接料平臺的兩側等

④施工電用,即: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設施。

⑤施工機械與用具,即:新增的安全設備、器材、裝備,設備檢驗檢測、維修保養、安全檢測工具、儀器、儀表等。

2)勞動保護用品的費用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費用

①安全生產宣傳標語牌、橫幅等宣傳用品費用。

②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證培訓、復訓,經常性教育培訓等費用。

③現場警戒警示標志等其他安全防護費用

4)應急預案措施費、演練費。

5)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項目部在編制安全生產資金計劃時,在充分考慮安全生產需要的同時,還要考慮利用現有的設備和設施,挖掘潛力,講究實效,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與工程進度同步,避免安全生產資金脫節現象。

5、屬于專項資金范圍內費用的使用與報銷,按財務規定要求,經項目部負責人審核簽字確認后,方可向財務部門報銷,公司財務部根據項目部使用情況每季予以匯總,并同各項目部對帳,發現差錯,及時整改。

6、公司對財務與項目部專項資金投入與使用的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辦公室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有:實物與帳冊是否相符;報銷手續是否齊全,報銷憑證是否有效;財務設置科目與列入科目記帳是否符合要求。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責任人及時予以調整整改。

 

第八章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專職安全員應將如下資料收集整理并歸納存檔:

1、安全生產責任制資料。包括全員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立、人員任命、履職考評情況等。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資料。包括本單位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檢查、事故處理、隱患整改、安全教育、工作計劃制度、規章等。

3、安全生產檢查資料。包括歷次(本單位和上級)安全生產檢查記錄,關鍵部位、專項安全檢查記錄等。

4、事故隱患整改資料。包括事故隱患登記,應急防范措施,整改方案、結果等。

5、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資料。包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計劃,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月、知識競賽活動記錄。

6、安全培訓資格資料。包括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持證記錄,職工安全教育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記錄等。

7、事故管理資料。包括事故上報、登記記錄,事故調查、處理、結案材料,落實整改措施材料等。

8、設施、設備資料。包括設施、設備臺賬,設備使用完好情況,檢維修記錄。

9、重大危險源管理資料。

10、應急救援管理資料。

11、從業人員健康資料。包括職工勞防用品配發、使用情況,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第九章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家頒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組織設計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

2、爆破、吊裝、深坑、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3、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防止一般化。

二、施工現場管理

1、施工現場道路,上下水及采曖管道,電氣線路、材料堆放、臨時和附屬設施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要求。

2、施工現場的坑、井、溝和各種孔洞,易燃易爆場所、變壓器周圍,都要指定專人設置圍欄或蓋板和安全標志。

3、夜間要設置紅燈警示、各種防護設施、警告標志。

4、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和拆除安全設施和警示標志。

5、木工場、貯存易燃易爆的倉庫,要建議防火管理制度。

6、要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三、施工機械防護

1、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有效,沒有的不能使用。

2、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檢修機械設備,要同時檢修防護裝置。

3、施工現場的所有設備開關箱一律使用鐵殼開關箱,要求“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四、“兩架一網”的管理

1、腳手架、井架和安全崗搭設完畢,必須經過工地施工員和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期間要指定專人維護保養。

3、發現有變形、傾斜、搖晃等情況,要及時加固。

五、季節性安全措施

1、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要防寒防凍。

2、雨季和臺風到來之前,應對臨時設施和電氣設備進行檢修。

3、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

4、雨雪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章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施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根據國家頒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使用單位必須在具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合格的防護用品。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佩戴安全帽時,必須系緊下顎系帶,防止由于安全帽墜落失去防護作用。

3、在有粉塵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有防塵口罩。

4、有強光、輻射熱和飛濺火花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有防護眼鏡、面具或帽盔。

5、高空作業工人,應正確使用安全帶。

6、電氣操作工人,應配備有絕緣靴和絕緣手套。

7、公司應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8、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品、防塵口罩等員工個人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對特殊防護用品應建立定期檢驗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一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針對特種從業人員施工實際操作情況,根據國家頒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本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對特種作業人員統一集中管理,配備專業性管理人員,直接調度管理,并有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強化管理。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對違章蠻干,專業技術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時調整,另行變換普通工種。

4、建立特殊作業人員檔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酒后上崗。

    7、特種作業人員要堅持上下崗檢查制度,及時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上崗后要嚴格實施安全措施,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第十二章 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制訂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2、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的疾病。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癥: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是指接觸生產性有害因素的作業。

生產性有害因素:是指在施工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

3、職責

1)工會(黨群部)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2)公司辦公室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辦公室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各施工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4、一般規定

1)各級安全部門、工會組織、各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止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各施工生產單位和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有條件應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3)各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4)施工生產單位應有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5)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6)各級安全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定期對有毒氣體、粉塵、噪聲等有害因素進行檢測。

7)各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和生產性有害因素,使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職業安全和環境衛生標準。

8)用于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開展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項經費納入各施工生產單位的生產成本。

5、職業病管理

1)職業病的論斷鑒定,由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項目合同醫院初步診斷,報公司安全監察室,收公司安全監察室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診斷鑒定。

2)當公司辦公室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后,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后遺癥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診斷鑒定組織予以確認。

 

第十三章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項目經理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總承包單位應積極督促分包單位具體負責分包范圍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情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項目部應做好現場保護和配合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項目部同分包單位(或班組)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必須有防火安全內容,會同分包單位(或班組)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施,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液化氣灶、電熱棒等,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按照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集不及時清運的,按照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4、施工現場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現場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分管安全的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項目安全員、分包施工負責人(班組長)、焊工等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所有參加現場檢查人員必須在動火申請表上簽名,報項目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動火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申請表,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分管安全的項目副經理負責組織項目安全員、分包施工負責人(班組長)、焊工等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所有參加現場檢查人員必須在動火申請表上簽名,由分管安全的項目副經理審批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表,在2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安全的項目副經理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5、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責任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項目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6、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項目部應成立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季度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7、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物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使用時兩者距離不得少于5m,距明火不得少于10m。乙炔發生器、氧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消防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配備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離地面不得低于2.4m,不得使用大功率照明。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放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13、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由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電炒鍋、液化氣灶等。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100㎡設置不少于二只4㎏以上干粉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4、食堂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配備的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放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5、高層建筑防火管理制度

1)30m以上的高層建筑施工,應當配備足夠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用水量,設置足夠揚程的加壓水泵和消防管道,立管直徑不小于50mm,每層應設出水管口,并配備一定長度的消防水管。

2)高層焊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焊割作業場所應配備滅火器,并設專人監護,發現險情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及時撲滅火源。作業結束時,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3)焊割作業遇大霧天氣和六級風時,應當停止作業,并將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移到安全區域,無法移動的要采取切實的防護措施。

4)高層建筑施工臨時用電線路應使用絕緣良好的橡膠電纜,嚴禁將線路綁在腳手架上。施工用電機具和照明燈具的電氣連接應當絕緣良好,保證用電安全。

5)樓層內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在易燃處施工的人員不得吸煙和隨便焚燒廢棄物。

16、獎勵與懲罰

項目部應制訂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獎懲辦法,對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規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十四章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必須認真做到嚴格管理、嚴禁吸煙、嚴禁煙火。

2、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必須實行設置專庫、專帳、專人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出、入庫清點、核查、登記手續。

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應當分類、分區堆放,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危險品應當明確標明名稱和性質、用途,避免領取和使用時發生差錯。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場所。

5、儲存易燃、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不得動用明火,必要時須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經有關領導同意批準,在有關部門專人監護下方可動火。

6、庫房內照明燈具不得大于60瓦,燈頭要有高出貨架50厘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7、庫房內、外要設置防火安全標志,倉庫院內要留出不少于三點五米寬的消防安全通道,并根據庫內所儲存危險物品的物理、化學性質,配備、設置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和用具。

8、制定防范重大事故發生的應急搶險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搶險物資器材和用具、用品。

 

第三部分  安全生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章   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職業安全預防對策

(一)改進生產工藝過程,實行機械化、自動化

(二)設置安全裝置

  1. 防護裝置、焊工面罩、圍欄

  2. 保險裝置,如安全閥、自動跳閘

  3. 信號裝置,分為顏色、音響、指示儀表等

  4. 危險牌示和識別標志

(三)預防性的機械強度試驗:如鍋爐、受壓容器

(四)用電安全對策

  1. 安全認證

  2. 備用電源:停電能造成重大危險后果的場所

  3. 防觸電:

a. 接空、接地、保護;

 b. 漏電保護;

c. 絕緣(工具等);

 d. 電氣隔離;

 e. 安全電壓;
  f. 屏護和安全距離(不讓接觸)

 g. 連鎖保護

 4. 電氣防火防爆

 5. 防靜電措施

(五)機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

(六)工作地點的布置與整法

(七)個人防護用品,如及時戴耳塞、耳罩、頭盔等防噪聲用品。

(八)防止振動危害的技術措施

a隔振,就是在振源與需要防振的設備之間,安裝具有彈性性能的隔振裝置,使振源產生的大部分振動被隔振裝置所吸收。效果均較好。

b改革生產工藝,是防止振動危害的治本措施。

c有些手持振動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墊,工人操作時戴好專用的防振手套,也可減少振動的危害。

(九)防署降溫措施

為了補償高溫作業工人因大量出汗而損失的水分和鹽分,最好的辦法是供含鹽飲料。對高溫作業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凡有心血管器質性疾病者不宜從事高溫作業。炎熱季節醫務人員要到現場巡回醫療,發現中暑,要立即搶救。

二、職業衛生的預防對策

(一)防塵對策

  1、工藝和物料:選用不產生或少產生粉塵的工藝,采用無危害或危害較小的物料,如濕法生產工藝代替干法生產工藝等。

2、限制、抑制揚塵和粉塵擴散:

a采用密閉管道輸送,密閉自動(機械)稱量;

 b. 降低物料落差等;

 c. 對親水性、弱粘性的物料和粉塵應盡量采用增溫、噴霧、噴蒸氣等措施;

  d. 減少二次塵源。

3、通風排塵

(二)防毒、防窒息對策

 1、防毒對策

 a. 物料和工藝:盡可能的無毒、低毒的工藝和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藝和物料。

 b. 工藝設備:防止泄漏

 c. 通風凈化

d. 對有毒物質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設備和工作場所必須設置可靠的事故處理裝置和應急防護設施;

 e. 大中型化工、石油企業及有毒全體危害嚴重的單位應有專門的氣體防護機構,接觸Ⅱ級有毒物質的車間應設有急救室,配有搶救設施;

 f. 其他措施
   g. 防毒教育、定期檢測、體檢等;

h. 根據標準、采取其他措施

 2、防缺氧、窒息措施

a. 配備相應的檢測和救護裝置

 b. 按先檢測、通風、后作業的原則

c. 有警示、標志;

d. 有相應的措施

(三)噪聲和控制措施

   1、噪聲控制措施

1)工藝設計與設備選擇;

 2)噪聲源的平面布置

   a. 主要強噪聲源應相對集中,低位布置;

   b. 主要噪聲源周圍宜布置對噪聲較不敏感的輔助車間、倉庫、料場;

   c. 設置隔聲屏障

  3)隔聲、消聲、吸聲和隔振降噪。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對策

 1、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2、配備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檢查、事故調查分析、檢測、檢驗室和設備設施。

3、配備職業安全衛生培訓、教育設備設施。

   4、根據生產特點,適應事故應急計劃措施的需要,配備必要的訓練、急救、搶險、的設備、設施。

    5、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需要的其他設備、設施。

 

第十七章  建筑施工危險源識別、評價與控制策劃

在施工過程中,有限的場地集中了大量的人、機、物,危險源較多,容易發生傷亡事故。正確認識施工現場的危險源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并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是促進安全生產管理的有效手段。

建筑施工現場危險源的辨識主要采用直接經驗法,依靠辨識評價人員的經驗和觀察分析能力,進行危險源的辨識。

對于重大危險源,項目部必須明確須達到的目標,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案,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通過資金保證,明確相關責任人員的職責,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管理人員對專項施工方案及其控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建筑施工危險源識別、評價與控制策劃

1、建立危險源識別現風險評價結果一覽表

2、制定控制措施

1)制定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2)執行運行控制程序

3)教育與培訓;

4)監督檢查;

5)制定應急預案

 

第十八章   安全技術監察方式

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司實際,編寫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監察內容。

一、安全管理

1、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和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指標是否明確下達;是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員是否按規定配備等。

2、目標管理:是否制定傷亡控制指標、安全達標目標和文明施工目標;各項目部、職能部門、作業班組是否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安全責任目標是否層層分解,是否進行考核等。

3、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否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規定必須進行專家論證的工程是否按規定組織論證。

4、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正式開工前是否向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履行交底三方簽字手續。

5、安全檢查:是否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受檢單位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是否按照要求進行整改,整改情況是否向檢查單位(部門)反饋,重大隱患是否進行復查確認隱患整改到位情況等。

6、安全教育:是否建立新工人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上崗制度;企業安全生產“三類人員”是否按規定進行培訓考核。

7、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是否執行;對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登記造冊專人管理等。

8、工傷事故:施工現場發生工傷事故,是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是否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搶救,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以及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9、應急求援預案:是否編制應急求援預案,并按預案進行演練和修訂、完善預案;是否建立應急求援預案組織機構;是否按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求援物資準備工作。

10、現場防火:是否建立消防組織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是否配備合理、足夠的滅火器材;是否采取措施嚴禁臨時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和液化氣灶。

二、腳手架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以及高處作業吊籃的使用條件是否符合產品出廠、使用監管等有關規定。

2、落地式外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高處作業吊籃等各類腳手架是否編制腳手架施工方案;是否按規定對構件等技術參數進行設計計算;腳手架的使用是否進行驗收或分段驗收。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裝置、防墜落裝置、防傾覆裝置和吊籃腳手架的升降裝置和安全裝置等是否符合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規定。

4、各類腳手架的架體及架體與建筑物結構的連接、腳手板、防護欄桿、人行通道、卸料平臺、安全立網防護等部位的搭設,是否符合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三、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支撐系統是否經過計算。

2、模板支撐立柱的搭設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3、模板工程是否按規定組織驗收。

4、是否建立模板拆除審批制度。

5、模板拆除是否達到規定的拆模強度。

6、支模拆模是否按照木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有無野蠻拆模等違章作業行為。

四、安全防護

1、“三寶”防護: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是否經過國家檢驗部門檢驗,產品出廠是否有檢驗合格證;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帶。

2、“四口”防護: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防護。

3、“五臨邊”防護:陽臺、樓板、梯段、屋面、深基坑(槽)臨邊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防護。

五、施工用電

1、外電線路防護:在建工程及腳手架的周邊與架空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2、施工現場臨時有電是否實行TN—S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系統,接地與接零保護是否按規范規定執行。

3、配電系統是否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是否按規范規定設置,配電箱、開關箱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管理。

4、現場照明:照明燈具外殼是否按規定做接零保護(接地);現場照明使用的電壓等級是否符合規范規定;燈具與易燃物之間的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六、物料提升機

1、物料提升機(井字架、龍門架)是否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及當地安全監察部門核發的準用證。

2、物料提升機的安裝隊伍是否具備安裝資質;安裝后是否經檢驗部門(機構)檢驗合格;使用前是否組織驗收等。

3、架體是否穩定,所采用的穩定措施(纜風繩地錨拉結固定和附墻架連接建筑物結構)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4、吊籃運行安全裝置(停靠裝置、斷繩保護裝置、限位裝置)是否符合規范規定。

5、提升鋼絲繩是否符合規范規定。

6、物料提升機架體是否按規定設置避雷裝置和重復接地

7、吊籃安全門、各樓層卸料平臺(通道)防護門是否按規范要求設置;卸料平臺、地面通道口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搭設和防護。

8、物料提升機的提升高度是否超過30m規定高度。

七、施工電梯

1、使用條件:施工電梯是否具備生產制造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電梯的使用是否具備當地監管部門核發的“準用證”(使用備案登記);電梯的拆裝隊伍是否具備資質;電梯安裝完畢是否經過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投入使用前是否組織驗收,有無辦理交接手續,有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等。

2、基礎:施工電梯的基礎是否按照設計要求制作,有無基礎下沉現象。

3、架體:架體及架體與建筑物結構的連接是否符合規范及出廠說明書的規定。

4、安全裝置:制動器、防墜安全器、安全鉤、上下限位、門聯鎖保護各安全裝置是否按規定做試驗,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安全防護:電梯底籠周圍的防護圍欄及圍欄門、梯籠門是否設置聯鎖裝置,聯鎖動作是否可靠;各停靠層防護門、各停層平臺鋪設與臨邊防護、電梯出入口處防護棚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6、荷載:吊籠是否加對重;吊籠內是否有限載標志。

7、聯絡信號:各停靠層是否設聯絡信號按扭,有無層站編號和標志燈等。

8、電氣安全:是否按規范要求設置配電箱、開關箱;是否按規定做接零保護、重復接地等。

9、避雷:是否按規定設置避雷裝置。

10、司機:電梯司機是否持證上崗,是否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是否嚴格按規定做崗前試驗;是否遵守作業制度;是否按規定進行交接班等。

八、塔吊

1、使用條件:塔吊是否具備生產制造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塔吊的使用是否具備當地監管部門核發的“準用證”(使用備案登記);塔吊的拆裝隊伍是否具備資質;塔吊安裝完畢是否經過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投入使用前是否組織驗收,有無辦理交接手續,有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等。

2、基礎:塔吊基礎有無下沉現象,基礎四周是否積水,有無排水設施。

3、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超載限制器、超高限制器、變幅限位器是否按規定做試驗,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4、保險裝置:吊鉤、卷筒保險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爬梯休息平臺是否按規定設置。

5、附墻裝置:自升塔自由高度、塔身的附墻裝置是否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6、多塔作業:多塔作業時,信號指揮、兩機距離是否采取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保證多塔作業不相互干擾。

7、電氣安全:電纜防護、外電線路防護、保護接零、重復接地和接地裝置等是否符合規范要。

九、施工機具

1、平刨:機械進場是否驗收確認合格;護手安全裝置、傳動部位防護罩是否完好;設備外殼是否做保護接零;開關箱是否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保”等。

2、手持電動工具:機械進場是否驗收確認合格;手持電動工具外殼是否做保護接零;作業人員是否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纜線、插頭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3、鋼筋機械:機械進場是否驗收確認合格;傳動部位防護罩是否完好;設備外殼是否做保護接零;開關箱是否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保”等。

4、電焊機:機械進場是否驗收確認合格;開關箱是否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保”;開關是否使用自動開關;電焊機二次側是否安裝空載降壓保護裝置;電焊工是否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等。

5、攪拌機:機械進場是否驗收確認合格;開關箱是否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保”;設備外殼是否做保護接零;傳動部位防護罩是否完好;離合器、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保險裝置是否完好。

6、潛水泵:外殼是否做接零保護;開關箱是否裝設漏電保護器;泵體有無用籃筐保護;接通電源是否做水外試運轉;潛水泵工作時周圍30m以內水面是否有人、畜進入等。

7、氣瓶:氧氣、乙炔、氫氣、液化氣等各種氣瓶有無采用標準色;不同類氣瓶之間距離、氣瓶與明火之間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乙炔瓶放置方法和瓶體溫度是否符合規范規定;氣瓶存放環境和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第十九章 現場急救技術及應備藥品

發生傷亡事故、火災爆炸出現人員傷亡事故及中毒、中暑事故時,首先在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正確的應急性急救,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以減少傷亡。

一、緊急救護技術知識

1、嚴重創傷傷員現場急救

1)迅速使傷員脫離危險場地。

2)保持呼吸道通暢:發現窒息者,應及時解除其呼吸道梗阻和呼吸機能障礙。解開傷員衣領,清除傷員口、鼻、咽、喉部的異物。對心跳、呼吸停止的傷員應盡快行心肺復蘇。

3)有效止血:防治休克大出血可引起失血性休克,甚至死亡,必須立即有效止血。可根據不同傷情應用指壓法、加壓包扎、填塞或止血帶等方法止血。

4)包扎傷口:傷口予以包扎,可以避免在運送途中傷口暴露,增加感染機會。包扎物品用急救包內的滅菌紗布或清潔的毛巾。

5)固定:對骨折、關節傷、肢體擠壓傷,大塊軟組織傷,都要進行固定。固定范圍要包括上、下兩個關節,以免在運送途中骨折斷端移動,造成繼發性神經、血管損傷。

6)預防感染、幫傷者止痛,記錄傷情。

7)迅速轉往醫院。

2、創傷傷口現場的一般處理:

1)清潔傷口:清洗傷口周圍皮膚,剪除毛發,除去油脂、污垢。然后以無菌生理鹽水沖洗傷口,取出表淺的異物及血凝塊,無菌紗布覆蓋傷口。

2)消毒:用碘酒、酒精或碘伏等消毒劑消毒傷口周圍皮膚,用雙氧水(3%過氧化氫),0.1%新潔爾滅、生理鹽水沖洗傷口,無菌紗布覆蓋傷口。

3、人工呼吸法

人工呼吸法是在觸電者停止呼吸后應用的急救方法。各種人工呼吸法中以口對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施行人工呼吸前,應迅速將觸電者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等解開,使胸部能自由擴張,并迅速取出觸電者口腔內妨礙呼吸的食物,脫落的假牙、血塊、粘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

作口對口人工呼吸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并使其頭部充分后仰,使鼻孔朝上,如舌根下陷,應把它拉出來,以利呼吸道暢通。

4、胸外心臟擠壓法

胸外心臟擠壓法是觸電者心臟跳動停止后的急救方法。作胸外心臟擠壓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在比較堅實的地方,在觸電者胸骨中段叩擊1~2次,如無反應再進行胸外心臟擠壓。

5、中暑搶救

在建筑工地上勞動或工作最容易發生中暑,輕者全身疲乏無力,頭暈、頭疼、煩悶、口渴、惡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暈倒或昏迷不醒。遇到這種情況應馬上進行急救,讓病人平躺,并放在陰涼通風處,松解衣扣和腰帶,慢慢地給患者喝一些涼開(茶)水、淡鹽水或西瓜汁等,也可給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霍香正氣片(水)等消暑藥。病重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6、一氧化碳中毒搶救

對一氧化碳急情中毒患者的搶救,首先要及時將病人轉移至空氣新鮮流通處所,使其呼吸道暢通;中毒較重的病人,要及時給其輸氧,促進一氧化碳排出,對已發生呼吸衰竭的患者,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直到恢復自動呼吸,及時送醫院搶救。

二、施工現場常備藥品

1、外用藥

品名 適應癥 品名 適應癥

創可貼 小創傷出血 紫藥水 消毒防腐
萬花油 燒燙傷 京萬紅軟膏 燒燙傷
碘酊(2%) 局部消毒 酒精(70%) 局部消毒
風油精 蟲咬、牙痛 清涼油 驅暑醒腦
紅藥水 清毒止血 眼水、眼膏 眼部感染
棉墊、崩帶 外傷出血 止血膠帶 外傷出血

2、內服藥
品名 適應癥 品名 適應癥
速效感冒膠囊 發燒、感冒 撲爾敏 抗過敏
氟哌酸 腹瀉、尿道感染 果導 治便秘
復方甘草片 鎮咳、祛痰 安定 失眠
碘喉片 咽炎、扁桃體炎 心痛定 降血壓
顛茄片 胃痙攣 多酶片 助消化
阿司匹林 解熱、鎮痛 云南白藥 散瘀、止痛、止血

 

 

 

 

 

龍巖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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